? ? ? 近日,市民黃先生與公司發生了糾紛,原來,由于生病,未能完成公司規定的銷售任務,他當月工資只有加班費1000元,而沒有基本工資。而黃先生認為,他雖然沒有完成銷售任務,但是每天按時到崗上班,還參與了加班,理應獲得基本工資。 ??????據此,區總工會相關負責人介紹,根據我國《最低工資規定》,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,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,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。 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; 二是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、條件下的津貼; 三是法律、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。 根據黃先生情況,他雖然未完成銷售任務,但他提供了正常的勞動,除了付給黃先生1000元加班費外,公司還應給黃先生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。
長壽新聞網 ?記者 ?左嬌嬌 |